"恶法非法"与"恶法亦法"的理论评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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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量: 860 作者: 韩跃广 展开 摘要: 本篇论文主要以"恶法非法"论与"恶法亦法"论作为西方法理学发展的一条主线,对其进行历史脉络的梳理.通过对二者相互关系的解读,把握西方法理学发展的基本脉络和走向.自古希腊的亚里士多德明确提出法治的双重含义始,即"良法"必须符合实质和形式的双重标准,制定自然公正的法律一直都是大多数思想家的理想.特别是经自然法学派的鼓吹,"邪恶的法律不是真正的法律",这样的法律理念逐渐深入人心,"恶法非法"论独领风骚近两个世纪.但是,18世纪中叶以后,资本主义世界基本完成工业革命,自此,资产阶级在国内才算真正站稳脚跟,西方社会步入真正的现代社会.与此同时,近代的古典自然法学开始衰落,分析法学开始登上历史舞台,成为时代的主旋律,"恶法亦法"论自然也就成了当时法理学的主流.随着第二次世界大战的结束,自然法学开始了真正的复兴.这同法西斯暴行及其与实证主义哲学之间的联系,以及在审理法西斯战犯过程中遇到的实际法律难题密切相关.哈特与富勒的论战,哈特的"最低限度的自然法"的提出,说明了"恶法非法"论与"恶法亦法"论都有各自的优缺点,并在当代实现了某种程度的融合. 本文除引言和结语外共分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提出问题,以苏格拉底和安提戈涅的故事以及通过故事背后折射出的深刻哲理,提出了一个西方法理学界长久以来都在深思的问题:法律与道德的关系究竟是什么?也就是"恶法非法"与"恶法亦法"的理论冲突.第二部分通过历史的考察,梳理了"恶法非法"论的发展脉络,从古希腊,罗马开始,中经中世纪,再到近现代,对每一个时期持这种论断的代表人物的思想都进行了论述,说明了他们的基本观点和"恶法非法"论发展的历程.第三部分与第二部分相对应,通过历史的方法对"恶法亦法"论的发展脉络进行了梳理,主要论述集中于分析实证法学派的观点以及其后的新分析法学派的观点,并指出了新分析法学派对奥斯丁观点的修正,体现了"恶法亦法"论与"恶法非法"论在某种程度上实现了调和.第四部分分析了"恶法亦法"论与"恶法非法"论各自的价值取向,和二者之所以在现代能够实现调和的原因.得出的结论是任何一种理论的出现都是有其历史根据的,并且任何理论都不是完备无缺的,只有随着时代的发展对其不断地进行修正,才能适应社会的发展,才能有源源不断的生命力. 展开 关键词: 恶法亦法;恶法非法;道德;秩序 学位级别: 硕士 DOI: CNKI:CDMD:2.2009.1170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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